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见附件)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收保送生高校及保送生条件 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高校及保送生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03号)附件一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保送生安排及要求 (一)各市州接此通知后速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区)及相关中学。 (二)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要在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有关中学应本着对符合保送条件学生和普通高校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保送生推荐工作。中学须在寒假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附表1)等有关推荐材料寄送给有关高校。 (四)2011年4月5日前,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高校测试合格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附表2),被两所及以上高校测试合格的学生只能选填一所高校志愿。4月8日前,各有关中学根据保送生填报的志愿,汇总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3)(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州招办汇总审核后于4月1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另一份中学存档。同时中学须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志愿表》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凡逾期不上报的,作自动放弃今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处理。 (五)各相关中学负责组建所推荐保送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①《四川省优秀学生登记表》,或在高中阶段获教育部教学司[2009]32号文件所规定的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有关科技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签注 “已验收原件无误” );②《四川省20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③《四川省20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④《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保送生志愿表》。 相关中学、体检医院、县和市州招委、教育局等部门对上述有关内容和项目,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签章,成都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由区和市教育局审核签章。 (六)成都外国语学校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保送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三年均在成都外国语学校本校就读的、具有成都外国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四川省高中毕业会考十门考试科目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 4、在高中阶段未受到过学校处分。 成都外国语学校须在本校公布经省教育厅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成都外国语学校2011年保送生推荐办法》,公开选拔保送生名额、程序、要求等内容,按教育部推荐限额推荐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于2月10号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其他相关工作按上述全省保送生工作日程安排进行。 三、保送生录取工作 保送生录取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审查、推荐过程的监督及录取结果的公示力度,认真负责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 4月20日—30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审核普通高校在川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请有关高校将经教育部公示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在4月20日前函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集中办理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录取审核手续。保送生录取名册经省招考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高校方能签发录取通知书。 公安院校招收英烈子女保送生,须在4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并提供保送生相关信息;高等学校招收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相关信息,也请在上述时间内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符合保送条件推荐保送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录取手续之前,推荐的保送生均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考。 四、其它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各级招委、教育局及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认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同时要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学[2010]10号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保送生政策调整前后的宣传,让学生及早了解保送生政策。对为取得保送生资格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事件和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乌尔金曲,电话及传真:(028)85172797,手机:13708214866,电子邮箱:sczsyc@163.com,邮政编码610041,地址:成都市芳草街26号。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
2.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愿表
3.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高校招生 保送生 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教学司函〔2010〕94号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 二、各有关外国语中学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严格按我部确定的2011年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各有关省级招办须对外国语中学上报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于2011年2月10日前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三、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中学应加强对有关拟保送学生的资格、测试结果及录取信息的公示,确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四、各有关高校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方可组织本校保送生测试。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做好有关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保送政策调整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每一名学生都熟知相关政策。 六、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严格高等学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及相关中学。
附件: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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