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公布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2012年1月6日; (二)考生完成报名后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并贴上一寸彩照(加盖公章);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以特快专递寄至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邮编:510275。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体育教育系咨询电话:020-84113285。 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名单。考生测试资格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测试资格获得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体育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20:30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一楼办公室(南校区英东体育馆西侧) 测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12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三)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政治思想表现、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名单。名单需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第六条 录取原则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 (一)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二)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集中安排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运动管理方向)学习,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84113285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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