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域名:nwsuaf.edu.c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攻读专业学位等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5500名,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实行2+X培养模式,本硕博连读,按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方向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与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 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考生在所在省份我校公布的第一批本科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分类选择填报专业志愿,要求必须至少填报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分专业时,按高考投档成绩加15分在本省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本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申请进入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或创新实验班(本硕博连读)学习。 第十三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 非陕西省考生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60计算总分后,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陕西省考生必须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特长生 艺术特长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被认定的艺术特长人选,考核优秀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加30分在所在省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加20分在所在省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录取。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级运动员本人参加我校的文化课单独测试合格后,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二级运动员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职教师资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E-mail:zhaoshb@nwsuaf.edu.cn 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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