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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2011-5-12 15:38: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西北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办学宗旨,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以工理为主,管、文、经、法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多科性和开放式的科学技术大学,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我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及“985工程”,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高校之一。

  校址分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友谊校区位于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长安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

  二、男女比例

  国防生录取严格按总政治部下达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体检要求

  非国防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复查。非国防生如不符合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国防生如不符合体检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外语语种

  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五、学校志愿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我校当地录取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且专业服从调剂。

  六、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在提取考生档案时承认加分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时按原始成绩。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及上述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我校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七、专业安排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八、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方案

  根据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国防生、自主选拔考生、文艺特长生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选考科目相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对选考科目达到双A+考生,专业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九、艺术类考生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分数线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各省招生办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十、特殊类考生录取

  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等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相关类别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标准为课程每学分350元,毕业实践(20学分)每学分260元,最低需修满80学分(含毕业实践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

  十二、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十三、奖学金

  为奖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航空报国奖学金、航空科技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励范围可覆盖在校生总数的50%。

  我校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其他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电话:029-88460206,传真:029-88492310,招生网址:http://zsb.nwpu.edu.cn,电子邮箱:ao@nwpu.edu.cn。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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