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6个、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海南历史文化研究基地1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0多个、本科专业7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2011年有355人获得推免资格,其中有171人被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985”和“211工程”重点高校接收,占外推接收人数的97%。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少数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一本批次)、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水产养殖学、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学类专业。 (二)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待定。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2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约有5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另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尽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备注: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为2011年新增专业。
附件:海南大学2011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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