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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身体自荐条件2011-5-17 11:01: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招飞身体自荐条件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E”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5.2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纹身、刺字。

  7.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得报名:

  ①眼睛做过视力矫治手术者。

  ②有斜视者、夜盲者。

  ③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者,有梦游症者。

  ④乘车(船、飞机)恶心、呕吐者,本人有晕厥史者,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⑤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

  ⑥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胃痛、泛酸或腹泻)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⑦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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