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精神,我校2013年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生源范围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只接纳除辽宁省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不接纳辽宁省考生报考。 2013年我校将继续在高考出分后对辽宁省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以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综合素质考核等为基准进行录取。详细方案2013年5月初在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 二、报名类别及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类别及报名条件如下: 1、理工类:对我校理工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理工类考生; 2、文法类:对我校文法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学习文法类专业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文史类考生; 3、语言类:具有英语学科特长,外语语种为英语,具备学习英语专业潜质并有志于就读该专业的文史类考生。 理工类、文法类、语言类不可兼报。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各报名类别包含招生专业如下表: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通过所在中学统一组织报名、邮寄报名材料,请各中学及时对校内学生公布本简章。 1、网上报名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均在网上进行。请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按提示完成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0日。 2、中学审核推荐 所在中学如实审核《东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学生成绩并盖教务部门公章;中学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缺中学盖章的报名表,我校不予受理。 所在中学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东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请按照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汇总表。对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推荐的具备良好可塑性和培养潜力的学生,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生源基地校长推荐”。 中学应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校内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①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东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④《东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个人申请报告》(阐明申请理由、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学科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社会活动、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写。) ⑤1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制作准考证备用)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①—④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对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 请考生所在中学收齐本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并附《东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于2013年1月15日前统一EMS快递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3年1月20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后,1月25日前登陆东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核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察内容为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考察,主要考察平时积累,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考核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和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分省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2013年3月20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高考志愿时,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或未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但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报考我校。专业填报范围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同科类专业。考生专业志愿栏内须填报有所选报名类别中包含的专业,否则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在高考出分及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须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便于我校及时了解考生信息并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协商录取事宜,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录取 我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享受以下录取优惠: 1、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填报所选报名类别中包含的招生专业,我校将予以加20分安排专业。 2、“文法类”、“语言类”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参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学科特长安排专业。 3、“理工类”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一本线但未达到提档线,专业志愿中填报有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参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结合考生特长,根据录取情况录取考生到以上四个专业中的其中一个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如在2013年录取时实行大类招生,则录取到该专业所在的招生大类。专业分流政策与统招考生相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大类对应情况请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前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自主选拔入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贫困定向专项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八、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十、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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