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中国最好的本科教育”选拔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2013年南京大学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A、B两大类计划。现将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A类计划选拔办法 (一)对象: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计划: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 1、报名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接受部分优秀学生自荐。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至12月28日24:00 3、报名流程: (1) 登录“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根据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 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无封底,并按照下列顺序在左侧装订,材料包括:① 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② 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超过500字);③ 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中学教务部门盖章);④ 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⑤ 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必须于2012年12月29日前寄达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审核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起登录AAA测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测试 1、学业能力测试(笔试) (1)考试科目:(理科)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文科)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2)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注意事项: ①、学业能力测试在全国设立考点,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 ②、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 ③、按照“志愿优先、兼顾地区”的原则确定南京大学特色测试学生名单。江苏省考生根据选测科目组合单独划线。 2、南京大学特色测试 学业能力测试结果将在3月下旬公布,同时公布南京大学特色测试办法。 (六)优录政策 根据学业能力测试和特色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优录对象名单,高考录取时专业优先满足我校基础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可直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满足其高考志愿表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满足其高考志愿表所填报的前二个专业志愿之一。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线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20分内),可直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满足其高考志愿表所填报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满足其高考志愿表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 三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下10分内,可直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10分选择专业。 南京大学推荐报考资格:即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南京大学投档线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南京大学,则加10分(江苏省考生5分)优先选择专业。 二、B类计划(自强计划)选拔办法 (一)报名及审核 已申请参加清华大学“新百年自强计划”的学生自动成为四校联合开展“自强计划”的申请人。四校将分别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清华大学“新百年自强计划”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2012年12月17-20日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的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通过南京大学审核的学生需在2012年12月28日前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进行报名。“学校志愿”需填写南京大学。 (二)测试 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可申请补贴往返交通费用。 (三)优录政策 参照A类计划优录政策执行。详见优录协议书。 三、录取 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录对象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并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取得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优录资格的考生,须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高考,且必须在各省规定批次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3)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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