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规则应该规范明了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考生获取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4月1日前须将招生章程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制订招生章程的要求,“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但就往年高校的招生章程看,不少高校的招生章程有待规范和完善,这些高校应对即将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认真修订。 作为考生获取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的高校招生章程,就考生填报志愿而言,最具参考价值的则是其中的录取规则。可以说,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核心。 但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却没有明显的章节和条款,或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这类章程比“简要的章程”——简章——还要简,谈不上准确和规范,对高考志愿的参考价值也无从谈起。 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虽有录取规则条款,却比较笼统。如某高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严格遵守各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可见“各省招考办有关规定”是涉及不到应该由高校制订的录取规则的。显然,这种没有任何实质内容个“录取规则”,是有失规范的,考生自身条件是否符合院校和专业的要求,更无规可依。 还有这样的高校招生章程,其录取规则让考生或考生家长无从把握。如某高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关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只有三个字:“专业清”。“专业清”这一术语,可能没有多少考生或考生家长能读懂,一般只有业内人仕能够理解。“专业清”,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简言之就是“志愿优先”。其实,该高校完全可以换一种用语,将这一录取规则表述得清楚易懂。如果将“专业清”表述为“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或“志愿优先”之类的用语,至少能让考生或考生家长读懂字面意思。当然,如果能表述得更为详尽些,则更利于考生或考生家长明了这一录取规则的含义。如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所述:“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 此外,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对相关录取规则虽有详尽表述,但从考生和考生家长的角度来思考,仍有修订、使其更加清晰明了的必要。如某大学关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的表述,让人疑惑。笔者就遇到一位“疑惑者”,就某高校按“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的录取规则在网上提问。 这位“疑惑者”的问题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的录取方法,与另一所大学“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 ”的录取规则方法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呢? 我的回答是:这两所高校安排专业的录取方法本质上是相同的。前者所谓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并非首先录取第一志愿。不妨这样理解“优先”,即某考生须减去一定分数即级差分后,其第二志愿才能与其他考生第一志愿进行排序,这实际上就是对其他第一志愿考生的的“优先”。否则该高校接下来的话“当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作何理解?注意最后一句话“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如果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已经“优先”录取了,该考生第二志愿如何与其他考生第一志愿进行比较?比较后又有何意义?如第二志愿考生分数减去级差分后的成绩即等效成绩,高于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难道将已录第一志愿考生退出来,而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不成?当然规则本身容易引起歧义,则另当别论。 上述“疑惑者”何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从前一所高校的录取规则看,第一句话“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仿佛是“志愿优先”录取专业方式,但接下来的表述“当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志愿其他第一志愿考生实际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却是“分数级差”录取专业方式。难怪这位“疑惑者”会有如此疑惑。 综观高校的招生章程,有不少高校的招生章程有待规范和完善,有的高校的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还应表述得更为清楚明了,通俗易懂。否则,录取规则中对于考生志愿填报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就会失去作用,甚至导致考生的错误解读进而造成高考志愿的错填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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