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 2014年起,限定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取消省级学生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 本报讯,4月12日,省招办发布了《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中“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运动一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限定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目,取消了省级学生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目。此项政策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行,今年的高考录取仍然沿用以往的规定。 体育特长生是指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高中学生。我省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等九项。高中应届毕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外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是指经过测试并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的高中学生。测试项目原则上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等九项。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时可享受照顾加分政策。2014年之前,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报考省内外院校均可获得20分的加分照顾。 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在2014年高考考生中实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我省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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