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 重点建设的学校。为保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 符合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1、我校在辽宁省不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并通过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在高考录取时采用其专业统考成绩。 2、我校在山东省、河北省将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且各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测试,不允许跨省报考。高考录取时采用我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但考生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所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持当地招生办下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并缴纳报名及考务费(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 三、考试安排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4年4月15日之后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点击“测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本人成绩,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五、录取原则 1、按照我校2014年最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六、学费 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新生入学报到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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