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次)第一专业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未设自主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第一顺次)第一专业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2.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反馈高考成绩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 3.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按照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高考录取结束后,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可上浮5分)若达到或超过该省的理科试验班(包括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和华罗庚班)的录取分数线,考生经申请可参加一次理科试验班选拔,入选者可进入相应的理科试验班学院学习,未能入选者继续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点击查看更多该校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15712861185 18801290972 18801290974 18801290975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