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自主选拔考核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 1.自主选拔资格类别 我校自主选拔资格分为A、B两类。 (1)符合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不含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专业保送资格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的学生,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 (2)其余具备我校自主选拔申请条件,通过初审且考试合格者为B类资格。 2.自主选拔录取要求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A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10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B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于自主选拔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B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5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
九、监督机制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我校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 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 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十、附则 1.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 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报考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的高考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单独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与本一批同时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 3.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mail: 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5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