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现予发布: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527分,文科为504分;
本科二批院校(不含 “本科二批C: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理科为437分,文科为424分;
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62分,文科为254分,术科(全省统考)为77分;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一批、二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59分,文科为2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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