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卷 19.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情况等提出拟聘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由高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委托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并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已录取考生,督促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将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中学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外语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26.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方法: 6月24日8:00-25日18:00: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以下简称军事类志愿),期间考生所报志愿允许修改一次。 6月28日8:00-7月2日18:00:网上填报除军事类志愿外的所有志愿,包括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原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志愿、高校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等,地方专项志愿(原农村专项)]、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志愿。期间所报志愿允许修改一次,之前已报的军事类志愿不得再修改。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有一定缺额的,可进行二次征集)。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高职(专科)征集志愿则只填院校,不填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本科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2015年各批次志愿具体设置及填报办法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另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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