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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6人倒卖高考答案被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015-05-25 11:35: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辽宁省瓦房店市法院近日发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当地一6人团伙跨4市倒卖2014年高考[微博]试题答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手头拮据的瓦房店市无业人员陈晋善从他人手中购买高考答案,该答案将于同年6月7日、8日全国统一高考考试开始后传送给陈晋善。随后,连环倒卖开始:陈晋善与李某约定,拿到答案后卖给李某;李某与苏

  辽宁省瓦房店市法院近日发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当地一6人团伙跨4市倒卖2014年高考[微博]试题答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手头拮据的瓦房店市无业人员陈晋善从他人手中购买高考答案,该答案将于同年6月7日、8日全国统一高考考试开始后传送给陈晋善。随后,连环倒卖开始:陈晋善与李某约定,拿到答案后卖给李某;李某与苏某约定,拿到答案后卖给苏某。而苏某又在网上购买了高考作弊设备,并将设备卖给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多位考生。

  2014年6月7日,苏某获得考试答案后将该答案传送给瓦房店市、普兰店市购买答案的考生。沙某(另案处理)将答案出售给盘锦市、辽阳市考生,并让李某负责组织为购买答案的考生传送答案。同日,康某在盘锦市将从沙某处购买的答案转卖给部分考生获利。

  此间,沙某雇佣梁某在盘锦市传输答案,李某雇佣贺某在辽阳市传输答案。然而,这一连串儿传输答案的行为很快被发现。同年6月8日、9日,以陈晋善为首的涉案人员先后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晋善、李某、苏某、康某、梁某、贺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这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6人系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可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有无立功表现等酌情处罚。为此,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陈晋善有期徒刑1年,判处李某、苏某、康某各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梁某、贺某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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