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慎重选择。 外语口试要求:无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加试美术,如美术基础太差,致使无法完成上述三个专业学习者,则由学校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调入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任一专业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工程管理(普通文科)、工程造价(普通文科)、金融学(普通文科)、会计学(普通文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美术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乘以60%与专业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5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乘以60%与专业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文化、专业加权后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2015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声乐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5年本省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 体育类: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足球方向)本科专业只招收足球项目考生,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类: ①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 江苏省:学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出现相同情况:理科按照物理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录取;文科按照历史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最低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③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④ 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学费标准: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 话:0472-6896222、5951605、5954333、5951531 传 真:0472-5954391 邮政编码:014010 网 址:http://www.imust.cn 或http://zhaosheng.imust.cn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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