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同样考了671分,同样在第一志愿填报了复旦大学[微博],在自己拿到了复旦大学重庆招生组老师签发的“专家组咨询确认书”的情况下,最终被录取的竟然不是自己。对于今年高考[微博]重庆江津区文科第一名的18岁考生阳阳来说,这样的结果让她震惊了。 该“确认书”全名叫“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其主要内容有:经招生组专家审核,确定你为复旦大学2015年“优秀推荐生”,推荐专业:社会科学试验班和中国语言文学类。优秀推荐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者,将择优录取到上述专业(类)之一。 由此可见,“确认书”的基本内容与前几年的“预录取协议”很相似,或者说,所谓“确认书”,其实就是“预录取协议”的翻版。 但是,如果从国家高校录取政策看,不管是“确认书”,还是“预录取协议”,都违反了教育部“26个不得”禁令中的“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的规定。也就是说,学生与学校签订的“确认书”或“预录取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笔者不禁要问: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承诺录取”, 为什么还能屡屡发生? 其中,有学生及家长[微博]的原因,也有高校招生组的原因。例如,学生及家长都有上名校的愿望,明知道“预录取”不靠谱,也想试试;再如,一些高校为了争夺高分“状元”,变着法“引诱”高分学生及家长签订“预录取协议”或”“确认书”。 因此,要防止此类事件不再发生,除了学生和家长要瞪大眼外,关键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反禁令或变相违反禁令的查处。希望教育部门“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能从今年开始,从“复旦确认书”开始。否则,“禁令”不禁,今年“预录取协议”变成了“确定书”,明年还不知又变成其他什么“花样”呢!(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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