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必修II基本理论集合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专政职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4、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或基本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监督权。
5、公民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7、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1)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2)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这个环节入手;(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4)国家主权是一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