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背景材料:
近来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措施: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这是自2004年10月29日以来贷款基准利率的首次下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降至4.59%,5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降至5.13%;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10月1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决定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中国人民银行4年来首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我国央行对货币政策做出的这一系列调整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举措落实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结构优化的原则,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专家指出:这些举措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的大背景下出台的,面对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适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这是必要的,也是落实灵活审慎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包括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