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总结: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个条件缺一不可。教育局局长、警察同时符合公务员三个条件,属于公务员;但教师与医生要看具体情况。虽然一部分教师(医生)履行公职,也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但由于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属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类),所以这部分教师(医生)不是公务员。但也有部分教师(医生)纳入国家行政编制,那该部分教师(医生)就是公务员。师生共同归纳出公务员的含义。
高考资源网版权所有 ©2005-2009
未经许可,盗用或转载本站资料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