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奋、发愤: “奋”本义指鸟振翅飞翔,后来引申为振作、鼓动。 “愤”指因为不满意而感情激动。“发奋”指振作起来,如发奋努力、发奋有为等。发愤指决心努力,如发愤忘食、发愤图强等。“发奋”强调精神振作;“发愤”突出精神受到刺激而产生向上的内动力。“发奋”使用的范围要比“发愤”大,“发奋”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群体或国家,而“发愤”一般指个人。功能上,“发奋”可以说“奋发”,而“发愤”则不能说“愤发”。
发现、发明: 前者词义侧重于找到,后者词义侧重于创造。
法制、法治: 前者指有关的法律制度。后者表示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
凡响、反响: “凡响”指平凡的音乐;“反响”指事物所引起的回响,反应。
15、负心、腹心:前者指背弃情谊(多指转移爱情);后者指(1)比喻要害或中心部分(2)比喻极亲近的人(3)比喻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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