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要点
侵华日军的罪行
1.灭亡中国,称霸西太平洋是日本的既定国策,1927年东方会议确定“征服满蒙”的武装侵略方针;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日本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中国内战的局势给日本造成了可乘之机。日本政府决定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战争。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
2.1937年7月7日,日军借口一名日军失踪,制造卢沟桥事变,开始全面侵华。很快,平津沦陷。日军向华东和华北两个方向发动攻击,妄图在3个月内灭亡中国。
3. 1937年8月13日,日军进攻上海,八一三事变爆发。11月,上海失守。12月,南京沦陷。日军对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和手无寸铁的中国市民进行了长达6周的杀戮,30万人被害,其中包括惨遭蹂躏的2万名妇女。
1938年5月,日军占领徐州,打通津浦路。10月,广州、武汉失守。中国失
去了华北到华南的大片领土。
4.日军在侵华过程中,违反国际公法,在中国土地上研制细菌和化学武器,残无人道地用活人进行试验,并实施细菌战和毒气战。还制造了许多南京大屠杀式的惨案,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为巩固和扩大占领区,日军实行“以华治华”的政策,进行殖民统治、经济掠夺,推行奴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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