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要点
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政协决议:在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上,决定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事宜,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2、政府施政方针: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方针。
3、政府组成人员: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
4、开国大典仪式:下午3时整,盛大而隆重的开国大典开始。参加这个典礼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代表,有首都各工厂、各大专院校、各机关的代表,有市民、近郊农民和城防部队等,共约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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