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材要点:
(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1、公民法
(1)概念: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2)特点: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
(3)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①背景: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迫于平民的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成文法。
②颁布:公元前499年,立法委员会颁布
③评价: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法的起点;但它是以往罗马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4)意义: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广大平民是罗马对外扩张和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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