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包括健全市场机制、健全合作机制、健全互助机制、健全扶持机制四个主要方面。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