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要点:
1.新中国成立的意义:结束半殖半封社会性质,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展开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内容: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及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原则:人民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
意义:它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是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共同纲领》代行临时宪法的职能结束。
5.1954年9月后,由政协代行全国人大职能的任务宣告结束。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仍然存在,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基本建立,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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