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点阐释
1、相权
宰相权力主要有两项,一是参谋最高决策权,即对皇帝的最高决策进行参与谋议。一般地说,皇朝的最高决策是宰相谋议,皇帝决断的结果。二是总领最高行政权。即总领皇朝最高决策贯彻执行的权力。宰相运用他所统辖的中央行政机构及其隶属的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对皇朝最高决策组织实施。历史上宰相是皇帝的助手,参与国家大事决策,对皇权具有制约作用。阁臣没有权力直接指挥行政,是属于议政的部门,带有皇帝私人秘书、顾问的性质。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职权大小由皇帝决定,不能对皇权起到真正制约作用。
2、内阁制的利与弊
3、明朝的内阁制与西方的内阁制度的差异
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
由此可见明朝内阁是专制皇权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限制作用。而西方内阁是权力民主的象征,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与国王仅是形式隶属关系,国王统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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