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作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的均田制,由于它自身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以及外部存在的土地兼并势力的发展,到唐朝中后期逐渐瓦解。在宋代,国家不再严密地控制荒地,而且为使垦荒得到发展,宋太祖曾下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宋太宗也曾下令,凡是无主荒田“许他人承佃为永业”,作为鼓励。对国家所有的“官田”,不再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采用流行的租佃制,招民佃种,征收田租。土地关系的这种变化,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又给土地兼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封建国家既然仅以最高地主身份,按照所谓“贫富为差”的原则征税,因此只要田亩能够如数登在版账之上即可。至于田亩在谁名下,土地所有权如何转移,它是不加过问的,这就给土地兼并开了方便之门。北宋统治者为取得地主阶级的广泛支持,放任土地兼并,造成土地兼并现象的严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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