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思潮
存在主义
现代西方主要哲学流派之一。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由德国哲学家M海德格尔和K雅斯贝尔斯创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存在主义传入法国,得到很大发展,这期间,法国出现一批存在主义哲学家,如J.-P.萨特、M.梅洛.庞蒂、G.马塞尔等人,其中,萨特的影响最大。20世纪50年代以后,存在主义在美国逐渐风行。但从60年代后期起,存在主义在西方开始衰落。存在主义哲学的根本特点是把孤立的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作最真实的存在,并作为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它自称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哲学。存在主义哲学家的观点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存在主义不是一个统一的哲学流派。存在主义哲学家对探究世界基础和本质的传统哲学,无论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的,都一概采取否定态度。他们也强调本体论、世界观问题在哲学中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传统哲学的错误不在于研究本体论问题,而在于其研究方向不对。尽管存在主义者对本体论的具体论述各有不同之处,但他们都肯定本体论的根本任务不是论述外部世界或者精神的存在,而是描述人的本质的存在、即个人的非理性的意识活动的存在。他们宣称,他们的本体论不假定任何前提,只是对人的本质存在的一种揭示和澄明,从而避免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片面性。其实,他们是把个人非理性心理活动的存在当作其前提,而且并未越出个人中心论的范围。因此,尽管他们自称其本体论是一种抬高人的地位的人道主义理论,实际上却是一种使人脱离客观存在的主观唯心主义和非理性的理论。同时,在认识论、伦理学等方面,存在主义者也有自己的见解。他们认为为了达到真正的实在,只有依靠非理性的直觉,即通过烦恼、孤寂、绝望等非理性的心理意识直接体验自己的存在,从而否定理性和科学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存在主义者伦理学的核心是自由,他们认为,自由不是人的某种特殊属性,而是人的本质。自由等于人的真正存在,它既不服从上帝或任何绝对权威,也不受任何自然或社会规律的约束。存在主义的社会影响基本上是消极的,但是,它提出要重视和研究人的本质、人的尊严、人的自由等问题,促使人们去思考人生的意义以及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合理现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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