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转嫁国内经济危机,以帮助国民政府救济水灾为名,于1931年7月由农部与中国代表宋子文在上海签订《小麦借款合同》。规定:美国向中国出售过剩农产品麦和面粉45万吨,以得款921万美元为借款,年利4厘,指定以中国关税5厘水灾附加税为担保。国民政府则以出售小麦、面粉所得作军政费用,加紧对豫、鄂、皖、赣4省革命根据地的“围剿”。
第四次反“围剿”
1932年底,蒋介石纠集三十多个师的兵力,分中、左、右三路军对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中路军12个师由陈诚率领,采取“分进合击”的作战方针,分3个纵队,由乐安、南城、金溪等地向广昌进攻。当时毛泽东已被“左”倾错误领导人所排挤,周恩来、朱德抵制了苏区中央局的错误指令,指挥红一方面军,采用大兵团伏击战法,以一部兵力将敌主力第二、第三两纵队向黎川方向吸引,主力秘密转到敌之右翼,集中于广昌以西的东韶、洛口、吴村地区荫蔽待机。1933年2月26日,敌第一纵队3个师分由乐安、宜黄向广昌前进。红军先以地方武装不断阻击、袭扰、迷惑敌人,当敌右翼第五十二、第五十九两个师进至宜黄县南部的黄陂、大龙坪地区时,红军于27日拂晓突然发起猛攻,经两天激战,将其全部歼灭。敌军遭此打击后,即改变部署,于3月15日以6个师分成两个梯队由宜黄地区出发,经东破、甘竹直扑广昌,寻求红军主力决战。红军放过敌人先头4个师,于21日晨向进至草台岗、东陂地区的敌军殿后的2个师发起攻击。激战一日,歼敌第十一师大部和第九师一部,中路军余敌仓皇撤退。在中路军向中央苏区进攻期间,左、右两路军仅在各驻区进行了“清剿”。红军两战共歼敌3个师,缴枪万余支,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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