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应钦
何应钦 (1890—1987),原籍江西,生于贵州义兴。他于1909年入日本士官学校,并加入同盟会。1916年,他回国任黔军第四团团长兼贵州讲武堂校长,曾参加护法战争。1924年,他任孙中山大元帅府参谋,并出任黄埔军校总教官。在两次东征中,他递升旅长、师长、军长。北伐战争开始,何应钦率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参战。1929年,他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被任命为海陆空军司令部参谋长。第二年,他任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长,并多次担任军事委员会各地行营主任。此后,何应钦任“剿共”军前线指挥,积极参与对江西中央苏区的一、二、四次军事“围剿”。九一八事变以后,他先后与日本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和“何梅协定”,出卖了华北的大部分主权。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何应钦暂代总司令之职,主张“武力讨伐”。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他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后又任军事委员会参谋长。1941年,他和蒋介石一起策划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1944年,何应钦任陆军总司令,1948年任国民政府国防部部长,1949年又任行政院院长。他拒绝与中国共产党和谈。国民党统治集团去台湾以后,他曾任台湾“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及“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1987年10月,何应钦病故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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