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大
1946年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攻占张家口以后,蒋介石被暂时的军事胜利冲昏了头脑。他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公然破坏政协关于国民大会应由改组后的各党派联合政府负责召集的协议,擅自下令召开“国民大会”。11月15日,所谓的“国大”在南京仓促开幕。中国共产党、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拒绝参加,只有青年党、民社党及少数所谓社会贤达参加。蒋介石召开“国大”的目的是孤立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势力,用通过所谓宪法的形式,把内战、独裁、卖国的路线“合法”化。这次所谓“国大”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故称“制宪国大”。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取消了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违背政协协议的联合政府责任内阁制,恢复了总统独裁制;违背了政协协议的地方自治原则,实行中央集权制。其特点是:人民无权,政府有权;地方无权,中央有权;立法无权,总统有权。对于这部伪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相继发表声明,不予承认。制宪国大的召开和伪宪法的出笼,使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政治上陷于更加孤立的境地。它表明国共两党和谈的大门已被国民党当局一手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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