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兴起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为农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同时,也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兴起的起点。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具体条件搞“穷过渡”,一定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一定要执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全会还决定采取25项具体政策措施,扩大生产队的经营管理权,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全会的政策措施,得到农民的热烈拥护。1979年1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山岗队18个农民搞起了大包干,率先敲响了农村改革的鼓点。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迄今大致经历了两步。(一)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着重讨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把第一步改革推向高潮,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兴起,到1982年底农民经过比较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主要形式。1983年1月,党中央第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下发,明确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农户或小组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和困难户的生活,并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生产责任制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小段包工,定额付酬,一类是包工包产,联产计酬(可包干到户)。高考资源网版权所有 ©20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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