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之一,是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致电联合国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但美国从中阻挠,使台湾国民党当局得以继续占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自1961年第16届联大起,联合国内外开展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一系列斗争。1971年第26届联大又展开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两项议案的争论。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终于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联合提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到达纽约,出席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并成为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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