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城市同母市间尽管距离远近不同,但在职能上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卫星城市按主导职能分为工业、居住、科研与文教3类;按位置分为里圈及外圈(以到母城市中心区耗用5小时作为划分里、外圈的标准);按发生过程分为自然发生(即处于特大城市影响范围内的村镇自然变质,导致城镇规模变大,与中心城市联系增多)及人为规划发生;按其与母市的关系分为完全从属型、半独立型和独立型。通常,与母城相距较近的卫星城市,居住职能强,依附性强;距离较远的,工业职能强,独立性强,人口规模也大,有时甚至可达中等城市规模。按霍华德花(田)园城市思想,卫星城市距母城不论远近,均应以绿带包围,与母城在地域上相分隔,但实际上两者间常因发生膨胀而连成一体(称为“集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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