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的历史发展进程
A.关税同盟的建立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是建立统一欧洲的第一块基石。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合称《罗马条约》),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国又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所在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机构,统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该条约自1967年7月1日生效。但三个共同体仍各自独立存在,有时仍以各自的名义活动,各自具有法人资格。欧共体的目标是推动西欧一体化。1968年7月1日欧共体实现了关税同盟,使成员国之间的工业制成品贸易不再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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