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土的办法,所以叫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多年。
隋朝统一全国后,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土,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乌聚云合。”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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