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①,掌奉诏条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③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④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⑤曰道。凡县、道、国⑥、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