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课 新中国初期的外交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
1.新中国必须实行新外交
中国的反动分子在外交上一贯是神经衰弱怕帝国主义的。清朝的西太后,北洋政府的袁世凯,国民党的蒋介石,哪一个不是跪倒在地上办外交呢?中国一百年来的外交史是一部屈辱的外交史。我们不学他们。我们不要被动、怯懦,而是认清帝国主义的本质,要有独立精神,要争取主动,没有畏惧,要有信心。所以,凡是没有承认我们的国家,我们一概不承认它们的大使馆、领事馆和外交官的地位,只把它们的外交官当作外侨来看待,享受法律的保护。他们犯了法,我们一样照法办事。它们对我们没有办法。
──周恩来《新中国的外交》(1949年11月8日)
【解读】1949年11月8日,周恩来与137位工作人员在
北京外交部街的一幢3层小楼里召开外交部成立大会,开启了新中国通过外交手段捍卫新生人民政权的艰苦历程。这是周恩来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节录,其要点是:①旧中国的外交是一部屈辱的历史。②新中国必须制定出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外交政策。③新中国的外交应该建立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基础之上。
资料还显示:①由于过去处于半殖民地的地位,旧中国在国际交往中没有独立性,依附于帝国主义。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拥有了独立的国家主权、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地位,因而有可能而且有必要制定出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与各国间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2.中苏结盟
材料一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