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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近代法国与美国共和制度的异同
在近代西方政治中,法国和美国都确立了共和制度,但是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其政治制度又有很大的差异。同为共和制度,两者之间有哪些异同呢?
按教材的叙述,关于近代法国和美国共和制的学习材料主要是两部法令: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教材对这两部宪法内容的介绍差异很大:美国的1787年宪法主要从两个角度阐述其内容,一为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及其关系,一为中央权力的分配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法国1875年宪法没有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只是介绍了国家的立法和行政的职能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如此,透过教材介绍的法令内容,我们不难看出两种政治体制的相同之处:两国的共和政治都体现了民主、选举、分权与权力制衡、代议制民主与法制社会等共同的特点。
实际上由于国情不同,近代法国和美国所确立的政治体制虽然都是共和体制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简单地说,主要差异是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共和制,法国实行的是议会共和制。那么美国的总统共和制与法国的议会共和制有什么主要差异呢?
首先,两国总统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是不同的。在美国,总统是选民间接选举的,选举的过程与议会无关。当选总统任命官员组织政府并领导政府,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必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在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军事统帅;在法国,总统是经参众两院联席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