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梳理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① 所有。
2.奴隶社会:② 制——井田制。
(1)含义:井田制形成于商代;鼎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制与分封制密切相关。夏、商、周时期,国君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君交纳贡赋。庶民和奴隶在“井田”(又称公田)里集体劳作。
井田制的实质就是王田制,即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君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2)瓦解标志:鲁国实行“初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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