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党和政府对回、壮、满等族的封建土地制度,进行土地改革,帮助他们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处于农奴制和奴隶制阶段的藏、傣、彝等簇,则采用协商的办法,把土地分给人民使用;对还保留原始公社残余的佤、景颇等族,采取国家帮助大力发展生产力,引导群众组织合作社,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办法。 ——选自中学历史教材
材料二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城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城的大小,分别建立各族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三 (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
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共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城自治政策,是为了经济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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