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国际关系史名词解释 (上) 1、三十年战争:发生于1618年至1648年,它是欧洲封建时代向资本主义时代跨进,中世纪国际关系转向近代国际关系交替时期在欧洲所发生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战争,是在神权受到削弱的条件下,欧洲世俗专制政权之间争夺权力与财富的集中体现。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镇压捷克新教徒,“掷出窗外事件”成为“三十年战争”的导火索。战争从德国内部的教派之争逐渐发展到后来的争权夺利、扩疆拓土的混战。一方以法为首,包括瑞典、丹麦以及德意志新教诸侯;另一方以神圣罗马帝国为首,包括西班牙、奥地利以及德意志天主教诸侯。战争绵延三十年,历经四个阶段,最后法国、瑞典占优势。三十年战争的结局,破除了中世纪以来形成的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神权政治体制,确立了主权平等和独立的民族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在欧洲建立了一个相对均状态的政治格局。 2、《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它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个国际关系条约。主要内容:(1)欧洲领土的局部分割:法国取得阿尔萨斯和洛林,并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个主教区;瑞典则获得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并且取得了军费赔偿。(2)限制了皇帝的权利,承认了各诸侯具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还规定卡尔文与路德教享有同样的权利,制止了天主教对新教的迫害。对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意义):第一,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第二,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承认了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并鸣国家主权、国家领土、国家独立等原则已经确立为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第三,首次创立并确认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的一方可施加集体制裁的原则;第四,承认新教和旧教享有同等的权力,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统治下的世界主权论。第五,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建立了外交使节,进行外事活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结束了30年战争,而且在欧洲大陆形成了一个力量相对均衡的政治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它在调和原有矛盾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矛盾,从而摆脱不了最终瓦解的命运;而该体系所确立的原则、法则和制度却有久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