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古代翰林制度演变 翰林制度是从唐至清特有的一项职官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史、文化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翰林”之名汉代已有,本指文学之林,是文翰荟萃所在。唐代开始作为官及官署名,最初的性质是“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唐会要》卷57“翰林院”),文学、经术、僧道、书画、琴棋、阴阳等各色人士以其专长听候君主召见,称“翰林待诏”。 唐玄宗时,较多地选用文学士人,称“翰林供奉”,用于起草诏令,议论时事。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在翰林院之南另建学士院,专门负责掌管“内制”。原有翰林院自此一分为二: 一为翰林学士院;一为翰林院,人称旧翰林院。二者虽皆有“翰林”之名,但性质却很不相同,前者专以待文学之士,是在禁中起草诏命、参预机务的枢要部门;后者则杂处各种技能之人,是在内廷供奉君主的普通机构。唐朝后期,政局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藩镇割据形势出 现,宦官专权局面严重,皇帝与朝臣联合反对宦官的斗争以及朝臣内部的党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政局下,号称“天子私人”的翰林学士得以在政治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先是起草内制、参谋顾问,侵夺了中书的权力;继而参预机密,权力趋于鼎盛。德宗时有“内相”之称。宪宗时从翰林学士中进一步发展出“专受专对”的学士承旨,表明翰林学士参与中枢决策的地位得以确立。与此同时,旧翰林院一直保存,其官称翰林供奉或翰林待诏、翰林待制,后又有翰林天文、翰林图画等等,不设学士,也不参与制诏的起草,始终只是一个主要供君主消 遣的侍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