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横亘在各种社会组织面前的首要障碍便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时必须的“挂靠”制度。这一硬性程序将数以百万计的民间组织挡在了合法组织的门外,并迫使很多民间组织不得不以企业的形式在工商局进行登记,但这种非正常的形式既限制了社会力量的生长,也使得政府和民间协力应对不断喷涌的基层治理问题的路径被严重窄化。此次广东方面先行一步,规定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允许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这一政策壁垒的消失,对于不少缺乏合法身份的草根组织,可谓解除了最大的烦恼。
而在《方案》实施以前,一方面广大民间组织因为政策阻力无法合法“现身”,另一方面却造成了每一行业几乎与官方形成同构的行业协会处于垄断的状态。在缺乏最基本的竞争压力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协会往往存在职能荒废或者权力寻租的现象。最为典型的公益慈善领域,许多沾染官方色彩的慈善组织,不但存在自身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的行为,还往往顶着公益的帽子进行圈钱占地,甚至还乐于充当权力的掮客,游走于权力和金钱之间。在这一过程中,此类充满惰性、贪婪的组织最终毁掉的显然不只是自身的公信力,还将民众对于公益慈善的热情消耗到冰点,更将整个社会的信任推到了悬崖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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