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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政府“违章建筑”强拆权意味着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解决“违章建筑”这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在法律责任当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政府行使。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样一项规定可能还不会引起普遍关注,但这确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变革。《城乡规划法》新在何处?我以为最大的新意,是改变了过去“制止违建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事,拆除是法院的事”,最终结果是行政力度的制止远远无法控制违章建筑的发生;而通过法院来强制拆除,又因为漫长的司法诉讼,没完没了因果扯皮,使拆除违章建筑因为效率较低而无法形成应有的震慑力。如今,法律规定制止与拆除全部由政府来执行,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权责脱节,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