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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维权”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传统思想教导下的一些文人通常耻于言钱,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当时的鲁迅就曾“冒天下之大不韪”,因稿费跟书局对簿公堂。无独有偶,同时代的另一文豪——林语堂也曾为版权问题打过官司。
1927年7月,林语堂初次来到当时的文化重地——上海,潜心写作,并且通常是“一稿两投”:同样的内容,写一份中文的,写一份英文的。后来有人赞扬其中文好到难以翻译成英文,英文好到难以翻译成中文。
当时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本周越然编写的《模范英文读本》,该书后来被当作教科书使用。开明书局的老板章锡琛敏锐地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并发现周越然编写的读本不太符合英丈的习惯和语法规范,于是他想找一位英文造诣高的人重新编一本,后来经人介绍联系到了林语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