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殷周制度论》中,王国维从周革殷命后新创的立子立嫡制和宗法制去解释封建制(即分封制,下同)的产生,其思路大致是这样的: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王位一般是兄终弟及,商成汤至帝辛30帝,以弟继兄有14帝,而周代则确定了传子之制,并由传子之制而生嫡庶之制:即不以贤,而以嫡子中的长子继位,此制的目的在于息争。因为贤由人定,嫡长则由天定,“任天者不争,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由这一继统法就产生宗法制: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则被封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国内对卿大夫亦是这种大宗对小宗的关系,小宗都要拱卫大宗,诸侯要拱卫天子。这样,封建制的产生就是“嫡庶制一宗法制一封建制”这样一种递进的关系。封建制可确立天子的尊严、君臣的名分,天子再也不只是诸侯之长而是诸侯之君,这就把“尊尊”与“亲亲”结合起来了,能使天下稳定,周室国运长久。天子、诸侯都是世袭,这是为了稳定;卿大夫、士则不世袭,这是为了“贤贤”。世卿是后世之“乱制”而非周初之定制。也就是说,这就使“尊尊”“亲亲”与“贤贤”进一步结合起来。……“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所以,周室的国运长久和天下的稳定太平是可以统一起来的目标。封建制及所由生的宗法、嫡庶之制都是为此而设,周代新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