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封制: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叫做诸侯国。分封对象以同姓亲族为主体,还包括功臣、姻亲、殷商降族、古圣王后裔和古老方国。在分封中,以周王的名义“授土”“授民”,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并承担各种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朝觐、交纳各种贡赋、派劳役为王室服务等)。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诸侯王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一诸侯一卿、大夫一士”的等级序列。